粤丰环保(01381.HK)宣布,于2018年5月31日,公司作为借款人,就总额为11.76亿港元的若干定期贷款与国际金融、星展银行香港分行、印度国家银行香港分行、东亚银行、产银亚洲、友利银行新加坡分行及友利投资订立共同条款协议及若干贷款协议;该贷款期限为60个月。
根据协议,若控股股东李咏怡女士、黎健文先生及黎俊东先生于任何时间因任何理由不再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本至少35%经济及投票权益,或若相较公司任何其他股东或公司任何其他一组一致行动股东而言,控股股东不再拥有公司股本的最大经济及投票权益份额,则构成强制提前还款事件。
于公告日,控股股东实益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约54.7%权益。